“苏州大学IT校企合作联盟”章程
时间: 2016-11-17 发布者: 文章来源: 必威 审核人: 浏览次数: 1415

“苏州大学IT校企合作联盟”章程

(经2016年12月9日联盟第1次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苏州大学IT校企合作联盟【Th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T)Union of Cooperation Between Soochow University And Enterprises】

第二条 联盟宗旨:联盟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联合培养企业所需创新型人才和为企业、企业家服务为宗旨,探索企业参与苏州大学计算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新模式,探索校企联合攻关、联合创新、联合科研的新方法,建立平台,开展服务,促进校-企合作、企-企交流和行业信息的互通,达到校企双赢。

第三条 联盟目标:校企合作、跨界融合、创新共赢。

第四条 联盟经苏州市计算机学会和苏州大学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挂靠必威, 成为苏州市计算机学会的集体会员。

第五条 联盟地址:苏州市干将东路333号,苏州大学我院理工大楼内。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 任务

(一)促进企业与院校共同建立校企联合培养人才体系,实现企业与院校资源共享,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智力支持、信息支持,为院校发展注入活力。

(二)促进校企双方共同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研究生工作站、创业孵化基地。

(三)解决企业对适岗大学毕业生定制培养、高效招聘的基本需求;解决企业在职人员职业素养、岗位技能培训等常态需求;解决企业招人、选人、用人、育人、留人、送人的需求;搭建行业“人力资源超市,人才资源银行”。

(四)沟通企业与高等学校的联系,及时将高校相关的科研成果信息进行推广,密切关注企业产业技术发展的热点,将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的需求反馈到高校,推动校企间的信息沟通和互动。

(五)加强全市性和行业性、地方性IT企业团体的业务及工作联系,为相关企业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创建平台。

(六)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反映会员企业的合理意见、要求和建议,帮助会员企业排忧解难。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联盟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联盟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

(三)单位会员须是在国家工商、民政等部门注册的具备独立行为能力的合法主体。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承认联盟章程,履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二)签订书面协议;

(三)报理事会通过,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委托秘书处负责日常审批工作。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本联盟的活动;

(二)获得本联盟服务的优先权;

(三)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联盟会员通过一定程序审核和推荐后,都可以成为联盟理事。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章程、执行决议;

(二)承担联盟委托的工作(如作报告、参观考察等);

(三)向本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退盟应书面通知本联盟,会员两年不参加联盟活动或不交会费的,视为自动退出。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者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时,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联盟组织设置

第十三条 联盟组织机构设置为: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秘书处。

(一)入会单位分为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理事长单位。

 (二) 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

(三)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四)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为苏州大学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审议并批准理事推选办法,推选和罢免理事;

(三)聘请名誉理事长、顾问,推荐理事长、副理事长;

(四)审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六)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其报告工作;

(二)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常务副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三)筹备和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听取、审查和批准年度工作报告和会费使用情况报告,讨论决定联盟的重要事项和工作计划;;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领导联盟办事机构开展活动;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网络会议形式。

第二十一条 联盟设理事长一人、荣誉理事长若干名、副理事长若干人及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二十二条 联盟理事长职责、权限: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决定联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审定秘书长提交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联盟秘书长职责、权限:

(一)主持联盟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理事会的会议决定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筹备召开每年的会员大会和理事会;

(四)每年度向理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会费使用报告。

 

第五章 会费、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四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联盟经费的使用:

(一)联盟的会务活动开支;

(二)联盟为会员企业提供的服务活动开支;

(三)联盟秘书处的日常办公开支。

(四)联盟网站日常维护开支。

(五)联盟章程所涉的其它合法开支。

第二十六条 联盟经费管理委托苏州市计算机学会进行日常管理,财务单列管理。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和程序

第二十七条 对本联盟章程的修改,需提请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会通过先予执行,再提请会员大会追认。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八条 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九条 联盟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学校相关主管部门和审查同意。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2016年第 1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联盟的理事会。